惠来县教师发展中心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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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治教与教师法律素养——2025年惠来县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纪实





为提升新教师的法律素养,11月15日、16日,县人民法院法官黄一龙同志为新教师作了题为《依法治教与教师法律素养》的专题讲座。





黄法官梳理了我国教育法律体系,强调《宪法》《教育法》《教师法》《义务教育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等法律法规是教师履职的重要依据,并结合课堂冲突、惩戒尺度、学生隐私、校园欺凌等案例进行解读。








关于教师权利与义务,黄法官指出教师享有教育教学、学生评价、进修培训等权利,同时也必须履行遵守教育方针、保护学生人格尊严、平等关爱学生、及时制止有害学生的行为等六大义务。他强调,明晰权责边界,既是对学生的保护,也是对教师自身的保护。







在保护学生权益方面,黄法官重点解读了学生的生命权、健康权、受教育权、人格权与隐私权,并结合新修订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明确教师在校园安全、隐私保护和强制报告制度中的法定责任。例如,发现学生可能遭受侵害时须立即报告、不得随意公开学生个人信息,暂扣物品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。他强调,切实保护好学生权益,是教师依法履职的核心要求,更是教育工作的根本底线。








黄法官强调当代教师应具备规则思维、权利思维、程序思维、证据思维与公平思维等法治思维。依法执教已成为衡量教师专业素养的重要标尺。参训教师普遍认为,此次培训弥补了新教师法律知识短板,深化了对依法执教的认识。(供稿:谢畅扬 吴旭 屠欣雨 陈锦容)





文章分类: 通知公告教师培训